宣告死亡判決書的程序

宣告死亡判決書的程序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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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多久拿判決書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