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起訴狀

撤銷贈與起訴狀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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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狀

生活中,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糾紛,債務人爲了不償還欠款,往往就會把名下的財產轉移給第三人,這種行爲是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的,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這種行爲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撤銷權。那麼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狀怎麼寫呢?律師365小編爲大家做了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狀

原告:王某,女,1987年出生,身份證號碼:130826198701061111,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

被告:李某,男,1963出生,身份證號碼:110102196308022222,籍貫:工作單位:住址:北京市西城區,聯繫電話:13051333333

第三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

案由: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判令撤銷被告同第三人之間轉讓房產的行爲;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2年7月13日,原被告雙方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並由北京市某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幣叄佰萬元整,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8月13日。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

作爲合同履行的保證,被告將訴爭房產證和房主身份證原件交給原告儲存,作爲抵押擔保。後用種種理由推脫遲遲不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以其它是由需要使用身份證爲由向原告提出暫時借用,原告同意。借款期限到期後原告催促被告還款,被告拒不償還借款。原告經調查得知被告正是利用那次借用身份證的機會,拿着借出的身份證到登記部門,以房產證原件丟失爲名另行補辦了新的房產證,並將房產轉讓給了第三人(系被告親哥哥)。

被告爲惡意逃避鉅額債務,與親哥哥惡意串通隱瞞事實真相補辦房產證並轉移財產的行爲實屬惡意逃避債務,其行爲已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判如所請!

此致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狀相關知識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不過我們要注意,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則不會支援當事人的請求。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來電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