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簽訂協作協議

醫療機構簽訂協作協議
離婚協議如何簽訂
離婚協議一般是這樣的: 1、雙方起草協議,在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基礎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離婚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電子郵件等。 3、子女撫養涉及三方面內容: 誰行使撫養權; 誰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 4、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5、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生效,雙方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