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析產

夫妻房產析產
夫妻房產加名析產協議需要怎麼寫呢?
新司解出臺後,全國各地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是否徵稅問題上執行混亂,稅務總局正研究具體意見,廣州目前相關政策暫無變化:不論是婚前婚後,房屋產權證夫妻一方加名均不徵收契稅。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可以簽訂協議,約定財產歸屬及日後收益的歸屬,可以實物分割,也可以評估後按價值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1] ,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