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治安處罰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爲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公然侮辱治安處罰 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