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傷害罪矯正人員教育矯正

對故意傷害罪矯正人員教育矯正
怎麼對故意傷害罪認定

(一)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區別


一般毆打行爲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有些毆打行爲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 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在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爲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故意內容。如果行爲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爲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爲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爲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爲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爲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爲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行爲如果造成了他人輕傷害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那才能認定行爲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要是造成的僅僅是輕微傷的話,這種情況下只能給予行爲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上文中小編爲大家提供了輕微傷害量刑標準2018的內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