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冷靜期

婚姻法冷靜期
投資冷靜期

1、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定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繫投資者。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