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遺產問題

離婚遺產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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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問題怎麼解決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繼承:
第一,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第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對稱,指繼承人的範圍、順序、所繼承遺產的份額皆由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第三,遺贈繼承。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於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爲。立遺囑的公民爲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爲受遺贈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