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給了法院怎麼能挽回

離婚起訴書給了法院怎麼能挽回
離婚起訴書給了法院怎麼能挽回
離婚狀應包含的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λ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爲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