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指紋登記

身份證指紋登記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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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沒指紋登記可以異地辦理嗎

  不可以:沒有登記指紋資訊的身份證,當事人的身份難以確認,異地不予受理,應回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以下人員的身份證,異地不予受理:  1,對於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2,對僞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僞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3,對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4,如果當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戶籍地的異地受理身份證的“一對一”試點省、市之一的,就只能憑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回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補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