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基本規定

民法總則基本規定
民法總則》採取什麼辦法對基本民事制度作出規定
民法總則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爲基礎,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寫入草案,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行爲、民事權利、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既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爲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