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樣的
第五十七條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右轉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