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產假規定

陝西西安產假規定
請問一下,陝西西安產假規定是什麼,可以休幾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西安市女職工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