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時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怎麼申請

討債時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怎麼申請
討債時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怎麼申請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債務人即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後,在15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債權人即申請人即可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簽發支付令後,如果找不到被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在15日內就支付令提出書面異議,那麼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終結。但是,支付令失效後,並不妨礙債權人行使訴訟權利,債權人可以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從而引出審判程序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