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孩子撫養協議後又反悔孩子撫養權歸誰

簽訂孩子撫養協議後又反悔孩子撫養權歸誰
簽訂孩子撫養協議後又反悔孩子撫養權歸誰
簽訂孩子撫養協議後又反悔的,孩子撫養權應根據下列標準確認歸屬:
1、雙方能夠就撫養協議再次達成協商的,可以根據協商結果確認撫養權歸屬;
2、雙方無法達成協商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