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了,男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如果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了,男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如果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了,男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1、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要求變更。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必須有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才能得到支援。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