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是給公司的還是給個人

生育險是給公司的還是給個人
公司借款給個人

1、企業作爲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爲屬於民間借貸。企業向公民出借款項,是其行使財產權的表現。根據最高法院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和第六條,以及法釋[1993]3號《關於如何確定公


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民間借貸包括公司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因此,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爲的性質應認定爲民間借貸。


2、由於企業作爲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爲屬於民間借貸,根據最高法院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只要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該借貸行爲一般應認定爲有效,但是,經審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業向不特定的社會公衆出借款項的行爲,因其違反《商業銀行法》關於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屬於金融業務的法律規定,故該出借行爲屬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爲,應認定無效;


(二)企業向名爲個人實爲企業的借款人出借款項的行爲,違反有關金融法規以及最高法院法復[1996]15號《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覆》的規定,屬企業間非法借貸行爲,應認定無效;


(三)公司違反《公司法》第116條的規定向其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行爲,應認定無效。審理中應注意審查公司以支付報酬等形式向上述主體提供資金的行爲是否屬《公司法》第116條所禁止的借款行爲。


(四)其他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爲。


人與人之間是可以借貸的,公司與人之間也是可以借貸的,公司法借款在公司向個人借款方面規定非法集資是無效借貸行爲,在公司借款給個人方面規定這種行爲是民間借貸行爲。如果雙方的借貸關係是合法的,那麼雙方將受到法律的認定和保護。借貸如果處理不好極易發生糾紛,所以在借款之前雙方要簽署一份借款協議較爲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