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抗稅罪和偷稅罪

怎樣區分抗稅罪和偷稅罪
怎樣區分抗稅罪和偷稅罪
1、如何區分抗稅罪和偷稅罪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偷稅罪則表現爲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就可構成,而偷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爲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2、一般而言,偷稅罪和抗稅罪有顯著區別,不難區分。但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偷稅後被稅務機關查處,在追繳偷逃稅款時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的,應如何處理?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爭議。有人主張按罪名轉化處理,即已由偷稅罪轉化爲抗稅罪,按抗稅罪處理,不再並處偷稅罪。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偷稅後又抗稅的,行爲人實施了兩種的犯罪行爲。從犯罪的客體上看,偷稅罪主要侵犯的是國家對應納稅款的所有權;而抗稅罪侵犯的主要是稅務機關或者稅務工作人員的人身財產權。從客觀上看,前者表現爲虛假、隱匿、拒不申報等行爲;而後者表現爲暴力、威脅的行爲。從刑罰輕重來看,兩者自由刑和罰金刑的比例都是相當的,不存在擇重罪處罰的情況。因此,偷稅後又抗稅的,應以偷稅罪和抗稅罪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