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侵權賠償項目

礦業侵權賠償項目
環境污染侵權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人身損害賠償。由於環境污染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的範圍包括:


(1)醫療費(包括繼續治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6)營養費;


(7)殘疾賠償金;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2、財產損害賠償。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賠償包括三方面:


(1)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於環境污染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該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


(2)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環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


(3)恢復到損害前狀態所需要的費用。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通常會給人民羣衆帶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因此,在處理賠償的時候,也要從這兩方面入手。環境污染侵權的賠償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和傷殘補助金等。而財產損失賠償則比較難確定,尤其是間接損失賠償,需要經過專業評估機構認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