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放棄撫養費孩子還要再主張嗎

離婚時放棄撫養費孩子還要再主張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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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主張孩子的撫養費還可以再主張嗎?

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當事人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在法院已經受理、審結的情況下,向法院再行起訴。這種“孩子由一方撫養,撫養費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協議,是對今後主張撫養費訴權的徹底放棄,有的甚至是其實現離婚訴求的砝碼,不同於“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每月承擔撫養費”的約定。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撫養子女一方不得以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再行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上訴就是放棄主張孩子的撫養費還可以再主張不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