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故意傷害學生

老師故意傷害學生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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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故意傷害學生致受傷怎麼處理?

你好,按照故意傷害罪的定義,老師故意傷害學生致受傷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