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後審限怎麼計算

移送管轄後審限怎麼計算

每一個案件都有相應的管轄時間與管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有時間的限制,那麼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移送管轄的時間是多久?下面本站網小編將爲您解答,歡迎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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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移送案件的時間計入審限麼

不屬於,移送管轄後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移送管轄後審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作了相關規定:

第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爲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

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材料後的三日內立案。

第八條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