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濟糾紛打砸

因經濟糾紛打砸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打砸房屋怎麼定罪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是要受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損毀的財物數額較大,也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如果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規定,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視情節,可以予以警告、2000元以下罰款或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三、如果損毀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沒傷人罵人的),也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1、《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各地數額較大的標準,並不是統一的,經濟發達地區一般是1萬元以上,偏遠地區的,一般是5000元以上。
當然,打砸者,在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時,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