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自訴案件的區別和聯繫

三種自訴案件的區別和聯繫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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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

“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