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的違規搭建

徵地拆遷中的違規搭建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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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強制徵地拆遷受什麼處罰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

建設用地涉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權限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批結果予以公告;屬於國務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因河道整治而需要對房屋進行拆遷處理的, 產權人應當配合國家對環境開發的需要而進行的相關事項,如果拒不配合的,拆遷部門可以在對相關賠償進行認定的基礎上,向產權人進行強制拆除,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