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商標侵權產品不銷售

如何判斷商標侵權產品不銷售
商標侵權產品不銷售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屬於商品流通環節中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爲。通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除靠生產者自行銷售外,往往還要透過其他人的銷售活動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像這樣的銷售者,與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生產者一樣,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對這種銷售也應認定是一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同樣要按商標侵權行爲處理,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生產者一般都是出於故意,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銷售者則可能是出於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上述的相關內容,對於商標侵權產品不銷售的情況也不一定不受處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