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傷保險對於山東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經確認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四)經批准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