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侵權怎麼算

商標名稱侵權怎麼算
商標名稱侵權怎麼算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2、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透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