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人轉讓全部份額

個人合夥人轉讓全部份額
個人合夥人轉讓全部份額
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份額的轉讓有兩種類型:

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1、對內轉讓指合夥份額在合夥人之間進行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此種轉讓只需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對其它合夥人產生效力。

即使未盡通知義務也不影響其合夥份額轉讓的效力。

2、對外轉讓指合夥人欲將合夥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此種轉讓,除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合夥份額轉讓無效,受讓人不能成爲合夥人。

但轉讓協議產生內部效力,受讓人可以向轉讓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