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時效是否會中斷

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時效是否會中斷
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時效是否會中斷
連帶責任保證時效不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爲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