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

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
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
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爲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和判決階段。
第一是去法院提起離婚起訴。這是法院離婚訴訟的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法院在接到訴狀之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在審理離婚材料之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纔會開庭審理。
最後,根據庭審的一個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進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離婚訴訟涉及的程序及資料相對於協議離婚更爲複雜,建議您諮詢律師或者是委託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