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間關係協調原則

崗位間關係協調原則
協調與平衡原則

抑公揚私的立法理念本質是對於利益的協調與平衡,此等協調與平衡,不僅是作爲被徵收人的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同作爲徵收人的政府之間的外部利益的協調與平衡,也應包括作爲被徵收人的集體經濟組織其內部成員之間的內部利益的協調與平衡,同時還應包括被徵收人的受損財產利益與徵地補償利益之間的協調與平衡。


據此,協調與平衡原則在集體土地徵收制度中主要應體現在:其一,對於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的嚴格定義,尤其;農地徵收只能是爲了發展公共利益目的,應絕對禁止爲商業目的的徵收;其二,基於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想有使用權的特殊狀況,應建立土地補償金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原則與分配機制;其三,確立市場化的土地徵收補償原則,提高土地補償標準。這樣一方面滿足了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的經濟利益、提高了其發展能力,另一方面一因土地徵收成本的增加,也有利於促使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觀念的轉型。


本文總結了集體土地徵收原則,即公開原則、參與原則、公正原則、協調與平衡原則。這也是集體土地徵收相關法規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據與遵循,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集體土地徵收政策。作爲廣大農民也應在此原則的基礎上,理解、支援相關法規政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