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制公司設立程序

合夥制公司設立程序
合夥制私募基金設立步驟

1、進行名稱預先覈准


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按照規定預先申請名稱覈准,名稱必須標明“有限合夥”。在進行名稱覈准之前,應至少確定企業的商號、註冊資本、投資人及投資比例等相關事項。但各地對名稱覈准的要求有所差異,設立時應以註冊地命名要求爲準。如天津合夥型股權投資企業的命名格式爲“××××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則要求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式樣。


2、申請設立登記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按照工商登記部門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設立所需檔案。


3、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頒發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合夥企業成立日期。領取營業執照後,還應刻制企業印章(至少應刻制公章、財務章、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其授權代表人名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納稅登記(包括國稅、地稅),開立銀行基本帳戶,在取得企業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後,企業方可進行對外投資。


4、備案登記


《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實行強制備案,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


① 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爲創業投資企業;


② 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設立。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實行自願備案,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設立後可根據自身需要自願去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合夥制私募基金成立的條件應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夥制的私募基金規定了投資人應爲2人以上,50人以下。註冊登記時應體現出有限合夥的字樣,如果符合申請條件,企業就可以準備相關的材料到工商部門進行申請登記,如果申請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設立的條件,就可以當場登記,並頒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