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的五大分類

仲裁裁決的五大分類
自衛的五大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不必其侵害行爲構成犯罪爲必要。對於精神病人所爲的侵害行爲,一般認爲可實施正當防衛。

2、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脅和緊迫性,因此纔可以使防衛行爲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爲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爲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爲侵害行爲已經開始。

3、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