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批先徵怎麼去處置

政府未批先徵怎麼去處置
政府未批先徵怎麼去處置
縣級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如果是違反徵收的,被徵收人可以向市級或者省級人民政府進行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法律依據】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徵地的緊急通知》對違法違規徵地、採取暴力方式徵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爲,引發羣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