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能調解嗎

詐騙罪能調解嗎
詐騙罪能調解嗎

我國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不可以調解。
我們所說的調解,主要是指在民事案件中,由法院主持,民事矛盾的雙方或者說民事衝突的雙方,達成合意,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我們稱之爲調解。
刑事訴訟法律關係當中,兩個主體分別是:一方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叫刑事被告人;另一方是代表國家的公訴機關。法律禁止公訴機關與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達成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透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