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案刑附民訴狀

尋釁滋事案刑附民訴狀
被尋釁滋事案是否屬於公訴案件

尋釁滋事,屬於刑事公訴案件。相對於自訴案件,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爲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除公訴機關認爲所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和處以刑罰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准許撤回起訴外,人民法院必須依據審理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