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

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
村委會收回宅基地有權怎樣應對
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二)經批准新劃宅基地後原有的宅基地;(三)戶口已遷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四)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五)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一)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宅基地。如果你符合上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