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都需要什麼手續
1、起訴狀。起訴狀應記明的內容:①、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繫電話、通訊地址並加蓋原告公章;當事人屬公民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在住址等基本情況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繫電話、通訊地址。②、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③、糾紛的事實與訴訟的理由。④、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2、身份證明檔案。當事人屬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均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經過關、停、並、轉、歇業的,還應提交企業工商登記及相關檔案證明),並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3、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必須提交真實有效並有明確授權範圍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所函件和經當年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沒有或持無效律師執業證書的,本院將拒絕其辦案並通知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應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複印件(本項資料可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索取)。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例如,屬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案件,原告必須提交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證、有效暫住證、戶口本複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被告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書面證明)。6、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若幫到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