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相關規定有哪些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