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山東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職責

1、委員會由有經驗、有權威、作風正派的醫務人員和職能部門領導若干人組成。對醫院醫療缺陷作技術鑑定,即透過調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質,做出科學結論。


2、鑑定時,應遵循以事實爲根據,深入調查、科學鑑定、弄清事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受查閱的材料應包括:完善的原始病歷、化驗檢查報告或屍體解剖記錄及報告等。


3、審閱材料及鑑定過程中,如發現材料不全或情節不清,應請有關單位補充材料,並對有關事實情節複查覈對。


4、召開鑑定會時,非鑑定委員會成員或未經委員會邀請人員不得參加鑑定。鑑定委員會成員中,本醫療事件的當事人,或與本醫療事件有利益關係的人應當迴避。


5、鑑定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每個成員均有發言權和裁決權,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鑑定委員會的正常工作,不得對委員會成員進行威脅、引誘、辱罵、毆打。鑑定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鑑定情況。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帶來的關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一些具體情況,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進行的,委員會的組成、職責都有嚴格的規定。在鑑定過程中,委員會必須從事實出發,查明事件的真正原因,使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