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神經病老公分居2年了能離婚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跟神經病老公分居2年了能離婚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跟神經病老公分居2年了能離婚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丈夫患有精神病,已分居兩年,女方可以與其離婚。
但對於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爲其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爲其訴訟代理人。
如果法院認爲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