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後進行銷戶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人死亡後進行銷戶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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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後進行銷戶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手續: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上,收繳)。
2.《死亡醫學證明書》(如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註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二、審覈程序: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覈辦結。
三、辦理時限: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完結。
四、收費標準依據:無。辦理此業務不收費。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