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龍巖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企業醫療保險繳費的比例是多少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 ,企業醫療保險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爲本人工資收入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