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案件;
2、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所謂的情況緊急,主要是指下列情況: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爲的;需要立即返還用於購置生產原料、生產工具款的;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