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與合同效力

預告登記與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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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預告登記效力是什麼


預告登記發自於當事人申請的意思表示,且將請求權透過公示手段對外展示,反映了物權要求的公示原則。預告登記既是承認並保障權利人對房產將來的法律支配關係的制度,也是債權債務關係的延伸。 預告登記是請求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預告登記所產生的應當是物權化了的請求權。預告登記時物權變動尚未實現,因此登記對象不是物權本身,而是將來房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因此請求權本身雖是一種債權,但預告登記使該債權具備了物權的某些效力,是請求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

預告登記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預告登記使債權透過登記的方式記載下來並予以公示,這樣,債權轉化爲準物權,債權的義務主體成爲了不特定的,能夠對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義務人處分(不僅僅出售,還包括設定抵押等負擔行爲)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還具有追及效力,即將來的房產無論轉讓人轉讓給誰,或者房產被誰佔有,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只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後,都有權向房產實際佔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權或者透過處分房產獲得收益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

就是房屋的購買人。房屋的預告期就是爲了防止開發商透過違法的手段,對房屋進行二次出售。但透過這種房屋預告,房屋的權利進行相應的轉移,房屋的所有人的權利被賦予,開發商無法對房屋進行買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