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手段保護研究成果

專利手段保護研究成果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手段
在我國,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和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保護力度不同。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即只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得到保護。已註冊馳名商標強保護,可以實現跨類保護,且對於惡意註冊的,已註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無效的時間不受五年限制。馳名商標保護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止淪爲通用名稱,如優盤、阿司匹林、熱水瓶等都從商標淪爲通用名稱。 2、預防淡化,降低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例如商標GOOGLE,人們已經習慣於在需要搜尋時說GOOGLE一下,GOOGLE已變化爲一個動詞。 3、主動維權,遭遇任何形式的侵權或不利於商標權利的情形,積極主動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商標法》第十三條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爲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