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子女出生證明

單位要子女出生證明
離婚需要子女的出生證嗎 或者其他的什麼證明
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受害者應當儘早收集和儲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家暴證據的最佳時機,以下提供幾點關於收集家暴證據的方法以供參考:1、發生家暴後應該報警,這樣警察會有出警記錄,以及會對施暴者做出的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可以很好的證明家暴的存在;2、發生家暴後如有必要可以去做司法鑑定,雖然我國對於家暴的程度沒有具體標準,但實務中一般認爲達到輕微傷即構成家暴;3、醫院的就診記錄,發生家暴後去醫院的就診記錄、病例、照片等都可以作爲證明家暴的證據;4、證人證言,發生家暴時可能會有親戚朋友及鄰居等人看到,這些人的證言也可以證明家暴的村子啊,但由於一般這些人會與受害者或施暴者存在厲害關係,故其證言的證明力不是很高;5、錄音錄像,如果恰好有攝像頭記錄下來家暴過程那麼這會稱爲認定家暴很有力的證據,同時也要注意所提供的錄音錄像一定要是完整的且需要符合法定的提交證據的形式。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反家暴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