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審批

取保候審的審批
取保候審的審批時間
一般是7天之內進行答覆,不同意取保候審的,需要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於需要取保的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及採取的保證方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而對於公安機關不同意取保的,該規定並未明確要求應當履行類似手續,只要求在申請後7日內答覆申請人,並說明不予同意的理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