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代履行

行政強制執行代履行
請問一下行政強制執行中的代履行是什麼意思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爲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爲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爲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1. 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 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爲履行的作爲義務。   3.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後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 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以上是行政強制執行中的代履行的相關內容。